近期,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审理了一批同类型的涉企复议案件。申请人皆为个体经营者,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,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,通过“饿了么”、“美团”平台入网经营。被申请人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对该批个体经营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69000元的行政处罚。申请人认为处罚过重,遂向沂水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。
沂水县司法局依法受理后,对该批涉企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深入研究。考虑到申请人入网经营持续时间不长,在此过程中及时办理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在被申请人立案调查时,违法状态已经消除,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,如实陈述违法事实,据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,且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“饿了么”、“美团”平台未依法履行告知及审核义务,并且申请人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,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。对申请人此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,更能体现行政执法过罚相当和“处罚与教育相结合”的立法精神。对于这类个体经营者的这种轻微违法行为,如果进行处罚时不能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,一味减损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权益,不给予其合理的自我纠错机会,会挫伤该类市场主体的营商积极性,不利于疫情防控常态下经济的提振,无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。综上考虑,经市司法局指导,沂水县司法局最终作出撤销69000元罚款的行政复议决定,以此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。
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”,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坚实的法治保障。行政复议是法治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新时代背景下,要求司法部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制度功能,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矛盾预警、利益表达、协商沟通和救济救助机制,及时查找到影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执法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,发挥司法优势,确保经济活动顺利进行。下一步,沂水县司法局将持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、推行柔性执法与首违不罚,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,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为促进和谐稳定发展做出贡献。(刘志芳 韩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