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平法院执行局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,切实解决群众“急难愁盼”问题。3月1日,在依法拘留的威慑下,强某某主动兑现抚养费7800元,案件顺利执结。
2014年10月,强某某与闫某某同居生活,不久,生下儿子闫某。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,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、肢体冲突,双方感情逐渐破裂。强某某两次向兴平法院起诉,请求解除婚姻关系。兴平法院依法判决强某某与闫某某离婚,儿子闫某由父亲闫某某抚养,母亲强某某每月支付650元抚养费,至到孩子十八岁。
判决生效后,强某某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,闫某某申请执行。拒不支付抚养费影响孩子正常生活、心理健康等,执行法官及时向强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,并采取冻结、查封、列入失信黑名单等强制措施。多次传唤强某某,从情、理、法的角度反复说服教育,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。强某某始终以种种理由推诿逃避,拒不配合执行工作,完全丧失做人的基本良知,淡忘为人之母的责任义务。为维护弱者合法权益,兴平法院依法决定对强某某拘留15天,让其在拘留所里改造人生观、价值观。带上冰凉的手铐,强某某感受到司法的威严,要求兑现法律义务,急忙打电话请亲友微信转账,兑现全部案款。兴平法院撤销对强某某的拘留决定,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(李军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