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某、赵某、刘某、赵某、闫某等十五人为一己之利,竟然出售自己的银行卡,帮助网络赌博转账,最终走上犯罪道路,受到法律严厉惩罚。
兴平法院审理查明,杨某、赵某、刘某、赵某、闫某等十五人明知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将其名下的北京银行卡、中国建设银行卡、平安银行卡、电话卡交给不法分子,用于帮助网络赌博平台跑分,提供支付结算、转移违法资金等帮助,牟取非法利润,并伙同他人截留赌博平台违法资金。其银行卡先后收转不明资金高达1.07亿余元,杨某、赵某、刘某、赵某、闫某等十五人从中非法获利40余万元。
兴平法院审理认为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、赵某、刘某、赵某、闫某等十五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盗窃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、立功、自愿认罪认罚、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,对杨某、赵某、刘某、赵某、闫某等十五人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以罚金。(李军委)